全国资源群茶_24小时全国空降可约_全国空降服务app免费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学校
国家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四川省三名工程四星建设学校
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部门 党建园地 廉政前沿 校园动态 教育教学 德育纵横 招生录取 数字校园 公开公示 三名工程
顶部
  • 廉政前沿
  • 上好家风家教必修课
    “当初以为是爱他,结果却是害了他,连累了他,这都是我对家风建设的内涵弄错了,对家庭和谐的要义弄反了,将爱的方式颠倒了……”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严重违纪违法案。“夫妻同日留置、姐弟先后落网、亲属一起被查”,郑小燕案是“家风不正”的典型。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关乎党风廉政建设大局,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好家风是共产党人的“传家宝”,为共产党赢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口碑,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是毛泽东对家人的严管厚爱。“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周恩来制定十条家规,告诫家人不搞特殊化、不能享特权。“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得知孩子看戏没买票,当即命其如数送钱给戏院,并起草通知,严禁干部及子弟“看白戏”。这些广为传颂的家风故事,体现的是共产党人的公仆情怀,是人民至上。 从反面教训看,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往往存在家风不正问题。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家风不正”“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等相关表述,时有出现。纵观这些干部腐败轨迹,不难发现,不少人深陷泥潭与家风不正有直接关联。有的以“爱”为名铤而走险,为配偶子女违规敛财;有的默许纵容家人打着自己旗号,肆意妄为;还有的做起“夫妻档”“父子档”生意,台前幕后大搞权钱交易。“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这些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头来不仅自己身陷囹圄,家庭也付出惨痛代价,悔之晚矣。 培树好家风,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掌握权力,就要有正确的权力观,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贪不占,公私分明,身体力行给家人做榜样。试想,如果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整天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迎来送往,家人看在眼里作何感想?自己都持身不正,遑论管好配偶子女。领导干部唯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才能做表率,进而营造崇廉尚洁的家庭氛围。 培树好家风,身边人也很重要。领导干部家属要意识到,自己也是“围猎”目标。居心不良者,处心积虑通过腐蚀领导干部家人,让权力“为其所用”的案例,数见不鲜。至于以“位高权重”者家属自居,私欲膨胀,胡作非为,甚至充当“白手套”,暗中输送利益等行为,更无异于把领导干部往火坑里推。家人对领导干部的支持,应当通过严格遵纪守法、严守公序良俗、自觉规范交往来实现。在关键节点,尤其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家人更应及时提醒制止,帮助领导干部守住防线,守住团圆。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问题,兹事体大。领导干部当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育约束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人,涵养好家风。
    2
    2024-05-08
    忏悔实录 | 高泽彬:我是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把自己撞得头破血流!
    基本情况 高泽彬,男,1955年6月生,曾任宜宾市筠连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宜宾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宜宾市委统战部部长,宜宾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 2022年6月,高泽彬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月,高泽彬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9月,高泽彬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忏悔书节选 我作为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感到无地自容,我对不起培养我几十年的党组织,辜负了党的恩情,对不起养育我长大的父母和支持我认真工作的家人,也对不起在工作岗位上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现在的我,唯有把自己所犯的严重违纪违法的错误和罪过,向党作最深刻的忏悔,以求得组织的宽恕! …… 走上领导岗位后,找我办事说情打招呼的人多了,我社交的圈子也大了,久而久之,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变化,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究其根源,一方面是自己放弃了对理想信念的坚持,忘记了初心,“总开关”出了问题。另一方面是淡化了对法纪的学习和把握,背叛了自己的入党誓言,突破了“底线”,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忘本、忘责、忘廉、忘法,“人生四忘”是我堕入腐败深渊的本因;长期放松政治学习、长期放松思想提升、长期放松廉洁自律,“三个长期放松”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回顾我自己从筠连县任县长开始,可以说我根本没真正静下心来认真系统地学习过政治理论知识,即使是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也是浮于形式,我对政治学习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从未入脑入心,以致迷失方向。久而久之,我头脑里正确的东西少了,错误的东西多了,也导致自己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可以毫不讽刺地说,直至我被留置后,办案人员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递给我,带领我一起学习时,我才知道条例还有2003版、2015版、2018版的区分。 在腐朽变质思想的腐蚀下,我头脑中邪气抬了头,正气低了头,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公民的行为准则,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也淡忘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品德和形象。放松世界观改造、放松自我约束,长期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收受他们的贿赂,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回头想想,我对思想的放松,就像个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结果自己撞得头破血流,那也是罪有应得。 …… 至今我有47年的工龄,已退休4年,但仍被留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切都是我犯了错,是我在宜宾县履职中收受文某等人财物,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必须受到追究。应该说,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希望为政者以我为鉴,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切记退休也绝不是进了保险箱,违纪违法一样被追究。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要向组织认错认罪,悔错悔罪! (作者:胡古月李月)
    6
    2024-05-07
    党纪学习教育丨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本章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3
    2024-05-07
    党纪学习教育|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漏错”。构成漏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1
    2024-05-07
    读反腐“妙喻”,学立身规矩
    7
    2024-04-23
    忏悔实录 |王强:没有完成我的初心,没有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终生遗憾!
    基本情况 王强,男,1962年2月生,曾任广元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22年5月退休。 2023年3月,王强接受广元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王强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2月,王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情介绍 王强是一名煤矿工人子弟,青年时受父亲影响,参军入伍,在部队时光荣入党,并立志做一名像父亲一样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参加工作后,王强踏实肯干,逐步得到组织认可,顺利走上领导岗位,但随着职务的升迁,王强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特别是成为单位“一把手”后,心态彻底扭曲,把公权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王强在担任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3年多时间里,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593万余元,将擅权妄为,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演绎得淋漓尽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忏悔书节选 走上领导岗位后,接触的人多了,奉承的人多了,心态也从意志坚定,变成了“温水煮青蛙”,对一些红包礼金、土特产等,认为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放下了戒备。担任“一把手”后,权力变大,心态逐渐扭曲,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 纪法意识淡薄,底线不清、界限不明。自己的纪法知识十分缺乏,有的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不懂。留置期间,通过组织教育和自学,我晓得了党的“六大纪律”“四种形态”等党纪党规,认识到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按照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带头学深学透上走了形式主义,没有履行好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认识到党纪无处不在,没有起好带头作用,使自己偏离了人生航向。 糊涂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工作中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心态扭曲,心生贪念,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利被“围猎”了。当红包礼金、钱物出现在自己面前时,挡不住诱惑,忘记了规定,管不住自己的双手,还一味地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给别人帮了忙,也不是自己主动索取,顺理成章就收了,抱着只有“天知地知”的侥幸心理,导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自我意识膨胀。当了“一把手”以后,自己认为做出了不少工作成绩,功成名就,在赞美声中就飘飘然了,个人主义思想抬头,说话做事不再低调,忘记了谦虚谨慎,听顺耳的话喜欢,不顺耳的话就不爱听了。认为自己是老同志、老党员,就摆起了“老资格”。在组织调查期间,面子思想严重,怕承担责任,不敢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讲清问题,失去了组织给我的机会,走入被动。 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退化。随着职务的升迁,任职时间的增长,在工作和生活中倚老卖老,出现自由主义、特权思想。自己开始脱离群众,出门有专车、吃住有人安排、包有人提,办公室茶水、卫生有人管……还有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每逢大的节假日,到处游山玩水,为退休做铺垫,没有走出退休前易犯错误的怪圈。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滋生,共产党员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退化,党员的本色退化。最后几年偏离了初心,倒在了最后一公里路上。 …… 2023年7月1日是党的生日,也是我入党40年的日子,那天我最后一次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向党旗宣誓,我一字一句读出誓词,字字句句刻骨铭心,当说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不叛党时,我已经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内心悔恨难当,无以言表。我没有完成我的初心,没有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终生遗憾!(作者:胡古月 李月 王艺豪)
    6
    2024-04-23
    党纪学习教育|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其他人”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有其他立功表现”,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3
    2024-04-23
    知惧之后当知止
    前不久,有媒体对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梁文菊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剖析。从梁文菊的交代看,她是知道违纪违法风险的。然而,她还是选择了“刀悬头而手不止”,成为“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典型代表。最终,杨文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利益诱惑面前,党员干部要及时警悟、善于知止,千万不能知惧之后不停手。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又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干净干事,先要知惧,然后知敬畏、知止、知足、知责。梁文菊知惧而不知止,源于心中的贪欲太盛。“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欲望,但欲望一定要限制在纪法的框架内。如果不讲法纪,只讲贪欲,就会让欲望吞噬自己,成为欲望的奴隶,最终走向不归路。党员干部只有耐住寂寞、守住气节,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倘若任由贪欲增长,就应了哲人的一句话,“欲不设防恐成狱”。 知惧之后不能止,还在于侥幸心理作怪。殊不知,侥幸是不幸的开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数案例证明,“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靠“攻守同盟”靠不住,所谓的“盟友”从来难以经受住纪法的考验;靠“规避风险”靠不住,没有天衣无缝的违纪违法行为,再狡猾的狐狸也终将无所遁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心存侥幸,再精明的算盘也会打得满盘皆输。 后悔莫如“前悔”,知惧贵在知止。《道德经》中讲:“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增广贤文》也有言:“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在我们党内,杨善洲不为私用权、杨业功不收一张宣纸,体现的皆是知止。正是这样的知止,展现了党员干部强大的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也让他们成为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如果抵不住诱惑,管不住小节,伸了手、湿了鞋,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好党纪,有利于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知惧知警、知行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立起纪律标尺、用好纪律戒尺,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以纪律为准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自律的政治本色。(作者:毛果)
    5
    2024-04-17
    从严查处公款旅游问题
    特邀嘉宾 周 娟 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刘广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复查复议室)主任 邓 怡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公款旅游不仅造成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占用公务时间,还会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相关问题具有顽固性,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钻空子、搞变通,公款旅游行为趋于隐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有效防治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弄清楚,《条例》规定了哪些典型的公款旅游行为,公款旅游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对相关人员和产生的费用怎样处理等问题。为此,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条例》规定了哪些典型的公款旅游行为?还有哪些关于禁止公款旅游的纪法规定? 邓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实践中主要有5种情形:一是“公款游”,即旅游行为本身与公务无关,但使用公款、套取公款或者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二是“借壳游”,即表面上是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但实际上公务并无实质内容,而是以这些活动为幌子组织旅游,并最终由公款报销;三是“顺道游”,即旅游行为与公务行为存在紧密联系,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既履行公务也开展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与公务费用一并报销;四是“公权游”,即使用公权力获得旅游机会,借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五是“出国游”,虽然没有实质性公务,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从根本上说,公款旅游行为是党员干部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使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旅游费用的行为,侵犯了职务廉洁性。 新时代以来,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纠治公款旅游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监督力量,牵头抓总集中推进;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三不腐”一体推进,一手抓严肃查处,一手抓源头治理,严肃惩治公款旅游问题,取得良好成果。 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公款旅游问题来看,也出现了一些隐形变异的新“花样”。比如,在“借壳”上动心思,为了能够走进景区,打着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红色教育”等招牌,实际上与一般旅游无异;在“顺道”上玩心眼,通过提前到、推迟回的方式,延长不必要的公务行程,刻意为旅游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在“偶遇”上耍聪明,在公务行程中“偶遇”亲属、朋友,用公款报销他人旅游费用;在“公权”上做文章,明示或者暗示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所谓的“考察活动”,彼此心照不宣,再以听从活动安排为由参加旅游,实质上是自欺欺人。对于这些隐形变异行为,要加强分析研判,紧盯不放,坚决查处。 周娟:《条例》对禁止公款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与党纪规定衔接,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等行为,纪法规定和制度规范相互配套、紧密衔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其中,违规公款消费就包含了公款旅游在内等违规使用公款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得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在不同章节规定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组织会议及培训活动时,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为各类主体规范使用公款提供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明确规定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等等。 公款旅游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怎样把握执纪执法要点?与《条例》第一
    3
    2024-04-17
    党纪学习教育丨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2
    2024-04-17
    党纪学习教育丨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 党组织受到改组处理时,担任该党组织机构成员的,除了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具体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不需要自然免职;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在执行时,对受到自然免职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注意: 一是自然免职后,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撤销。比如,某市委被改组处理,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所担任的市委常委、委员、市委组织部部长以及市党代会代表职务均自然免职。 二是自然免职后,所任党外职务与该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职务密切关联的,通常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免去其所任党外职务。比如,某市财政局党组受到改组处理后,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所任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该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则需另行予以免职处理。 三是自然免职后,地方党委中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出任的地方党委常委,在该地方党委被改组处理后,其所任该地方党委常委、委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范围。 四是自然免职后,被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中系挂职干部的,其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撤销,但其所任原单位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范围。 五是自然免职属于惩戒性质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处理影响后果的规定予以执行。 党组织受到解散处理时,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主要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二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三是对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1
    2024-04-15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关于“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时间,是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计算。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和后果――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影响和后果――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需注意,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1
    2024-04-11
    廉播:《书声琅琅地 岂容腐败藏》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清廉四川》栏目。 从近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校园腐败典型案例来看,中小学校长套取、截留学生各类补助费,违规发放福利或用于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时有发生,且腐败行为多涉及招生、基建维修、财务管理等多个环节。近年来,甘孜州理塘县纪委监委就查处了这样几起典型案件。 【正文】2022年8月,甘孜州理塘县纪委监委接到县委巡察移送县教体系统的问题线索。在经过细致初核后,2023年3月,理塘县纪委监委先后留置理塘县木拉镇小学原教师、财务负责人王迎刚、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等3人。 冲仁则1973年出生于理塘,在父母的殷切期盼和自己的努力下,考上了师范学校,1994年毕业后被分配至家乡的中扎小学任教。然而,刚当上老师没多久的他却迷上了赌博。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那个(时候)是20多年前,肯定(输了)有100多万元,到处借钱打牌。 不得已,冲仁则办理了停薪留职、四处奔波赚钱,并慢慢将账还清。痛定思痛,吃了大亏的冲仁则下定决心戒赌。后来,沉下心来认真教书的他还真干出了名堂,在理塘县下坝片区觉吾乡小学3年任教时间里成绩突出,当地学生家长都对他赞不绝口。2015年6月,冲仁则被任命为理塘县莫坝乡小学校长。2016年4月,冲仁则调任理塘县格木乡小学校长,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为有过输掉100多万元的惨痛经历,冲仁则对学校的教师管理一度也非常严格。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我对老师的要求是“在我们学校里面,一张牌不能见到”。 享受着旁人的吹捧,作为小学校长的冲仁则开始飘飘然,于是,“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他在推杯换盏之中,又再次走上了赌博的不归路。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开始打)小麻将,后来打(得)大(了),(从)2019年开始打的,一晚上有7、8万元钱(的输赢)。 但命运之神似乎并未眷顾冲仁则。越赌越输,越输越赌,难以抑制赌瘾的冲仁则越陷越深,不仅输光了积蓄,还开始刷信用卡或找亲戚朋友借钱筹集赌资。面对着“滚雪球”般不断扩大的欠债,他只能铤而走险,套取学校账户内的公款。 【采访】甘孜州理塘县纪委常委泽登:冲仁则调任格木乡小学校长时,因学校会计休产假,冲仁则就自己做主保管学校账户K宝。自此,这位学校“一把手”就牢牢将学校的财政大权紧紧把握在自己手里,这也为其挪用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2017年的一天,冲仁则到县城办事,偶遇几位赌友邀约打牌。而他只带了1000元钱现金,他想都没想,直接就操作学校账户K宝取了5000元钱出来打牌。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我想在那(K宝)上头取了,(发了)工资(再)充上去。 就这样,冲仁则一次又一次地从学校账户K宝上取出公款供自己赌博。赌博带来的快感,让其无法自拔,丧失理智的他,从第一次挪用公款时的战战兢兢到第二次的小心谨慎,再到第三次的心安理得,最后演变为肆无忌惮,冲仁则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想那种把它(输的钱)赢回来的那种感觉。人家有句话就是,“要想狗不吃屎除非把狗打死”,真的,到自己跟前控制不住那种 ,一看到赌博就想跟他们去赌了。 经查,2017年至2021年期间,冲仁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取现、转账及过账的方式挪用理塘县格木乡小学账户生均公用经费、保教费、生活费等共计210余万元用于赌博及家庭消费等。2023年7月,冲仁则被理塘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理塘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冲仁则有期徒刑6年4个月。 【同期声】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小学原校长冲仁则: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去赌博,所以说我觉得,自己当初(就不该有)侥幸心理。最后我在这个地方总结的就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主持人: 和冲仁则同期落马的,还有他的牌友――理塘县木拉镇小学原教师、财务负责人王迎刚。这位80后青年干部曾有过一段上进岁月,却最终倒在了“赌博圈”里。 【正文】2010年8月,大学毕业的王迎刚被分配到理塘县相对偏远的亚火乡小学工作。面对亚火乡交通闭塞、生活艰苦的不利条件,王迎刚坚守初心,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中严于律己。两
    6
    2024-04-11
    以案为镜 | 用权力为奢靡“买单” 业务能手走出错位人生
    【案卷】 周晓君,女,汉族,1971年8月生,四川成都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东区瓜子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22年11月,周晓君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2月,周晓君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年6月,周晓君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探】 “我错误地认为奢侈品包包这些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现在想来就是为了满足贪欲,亲手把自己的幸福生活毁了……”周晓君在贪欲和虚荣中迷失,沉迷享乐、痴迷金钱,最终留给自己无尽的悔恨。 周晓君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尽管家境一般,父母却用了最大的心血呵护培养她,她也通过努力端上了让同学朋友羡慕的“铁饭碗”。曾经笃信“天道酬勤”的周晓君,深知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凭着一股力争上游的“钻”劲,周晓君对自己所负责的招投标和审批业务愈加熟练,成为了同事们眼中工作积极上进的“业务能手”,以及朋友们眼中性格开朗的“豪爽之人”。 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周晓君接受审查调查。 2012年是周晓君人生的转折点,因能力突出,她被提拔为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提拔后,周晓君以招投标和审批“行家”身份自居,开始变得目中无人、自以为是,不仅对工作人员颐指气使,工作中更是听不进任何意见建议,容不得半点质疑,曾经的“豪爽”逐渐演变成了“霸道”。 随着职务的升迁,周晓君的人际交往圈也慢慢发生了变化,身边的商人老板开始有意无意地主动接近她,而她不但对这些“别有用心”之人毫不设防,反倒对这些老板们赚得盆满钵满而羡慕不已。“看到这些商人老板中标后就一掷千金,住好房子、开好车子,自己的心态也就慢慢发生了变化。”对金钱财富和奢靡生活的渴望,让周晓君对价值不菲的礼品礼金、特意安排的饭局酒局来者不拒。 在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中,周晓君很快就腐化变质了。她不仅习惯了接受宴请,而且吃穿用度都开始变得奢华,拥有的普拉达、迪奥等奢侈品牌包包不在少数,在外吃饭多是选择相对高档的餐厅,请客送礼讲究“排场”,喝酒更是只喝茅台等名酒。 渐渐地,高档吃喝、奢侈穿戴已无法满足周晓君对金钱的欲望,她开始巧立名目向管理服务对象“伸手”。2016年9月,周晓君向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暗示,自己想去成都看看车,陈某随即心领神会,在成都为其安排了3晚共计价值6300元的星级酒店住宿。周晓君入住房间后,30万现金赓即送达。几天后,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也“顺理成章”成了周晓君的“囊中之物”。 2010年10月,个体工程承建商李某某承接了某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周晓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个好朋友大行“方便”。2013年1月,周晓君为筹集买房资金,找到李某某“借款”30万元。对于李某某的“仗义出手”,周晓君选择“投桃报李”,在此后的项目审批中,她又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某的企业在招投标监管、项目增量批复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9月,“朋友”陈某找到周晓君,请她在某项目事项上给予帮助,在周晓君的操作下,陈某的公司顺利中标。事后周晓君分三次收受陈某所送现金41万元。 “‘朋友’开口,自己觉得很正常,事情办得也就顺理成章。”从周晓君的自述中不难看出,错误的交友观和权力观是导致周晓君频踩“红线”的重要原因。 2016年,周晓君以领略异国风情为由,接受了陈某安排的越南5日游。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周晓君希望赴俄观看某明星球员的球赛,“朋友”陈某再次精心安排、周到服务。除此之外,周晓君还对组织纪律视若无睹,2012年至2018年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多次私自出国(境)到香港、马尔代夫等地游玩。 2018年,在周晓君身上尝到“甜头”的李某某,还为他人承揽工程当起了“红娘”。出于对朋友的“关照”,收到请托后,周晓君爽快地促成了这桩“生意”,并收取“感谢费”7万元。同年,她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朋友”张某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在事后收受项目老板所送价值23万余元朗格品牌手表2块。先打“招呼”后收“好处”,用公权换取私利,周晓君已然操作得轻车熟路。 当权力开始为奢靡“买单”,“有为干部”的人生难免越界错位。经查,周晓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余万元。对权力缺乏清晰的认识,又盲目追求奢靡享受,使得周晓君一次次做出了覆水难收的选择,最终亲手为自己的事
    4
    2024-04-09
    以案为镜|在父亲的劝说下,他选择主动投案
    【案卷】 简瑞,男,汉族,1981年6月生,四川遂宁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综合部、投资部工作。 2022年1月,简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遂宁市纪委监委驻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船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2月,简瑞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被开除党籍,由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10月,简瑞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退赔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22万余元。 【案探】 “我是来投案自首的……”2022年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遂宁市船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来了位特殊的“访客”,进门第一句话,就让室内负责接待的同志心头一震。 在询问后得知,他叫简瑞,是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主办。在“不安”和“不甘心”间徘徊的他,最终在父亲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不再纠结于“我肯定逃不掉”的惶恐和“应该不会被查到”的侥幸,选择主动投案。此刻,他如释重负,说“今天,我终于能睡着了……” 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投资部原业务主办简瑞接受审查调查。 简瑞出生于军人世家,受到父亲的影响,从小便有参军报国的梦想。2000年12月,高中毕业后,他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如愿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在部队,他不怕苦、不怕累,苦练射击、翻越障碍、野外生存等各种军事技能,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转业后,他到国丰粮油管理公司工作,任劳任怨、履职担当,连年荣获公司先进。 但是后来,看到“过去不如自己”的老同学、老战友做生意发了财,而自己却只能领一点“死工资”,简瑞的心态渐渐失衡了。工作之余,简瑞迷恋机车轰鸣带来的肾上腺素激升,沉溺在“一夜暴富”的美梦中。 “认识的人多了,难免有一些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事,自己那点工资每月根本不够开销。”为追求“高品质”生活,简瑞购买了一辆价值几十万元的宝马摩托车。在“朋友”的怂恿下,没有任何理财基础的他,背着父母把家里的房子做了抵押,跟人投资、融资,结果血本无归。为了能够“东山再起”,他变本加厉通过向家人要钱,向朋友、同事借钱并通过银行和网络平台贷款,将更多的钱拿来搞投资、融资。很快,他将全家积蓄掏光,还负债累累。他办理各种信用卡套取资金周转,使其被各类债务缠身。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于事无补,沉重的债务让他惶惶不可终日。 在外界的诱惑和内心的不甘双重刺激下,欲望的杂草在简瑞心里滋生。2015年7月,简瑞通过竞争上岗转到投资部工作,负责公司所有有价资产的租赁业务,其范围涵盖了租赁信息发布、价格商谈、合同拟定、租金催交、代收、后期维护等全过程。慢慢地,简瑞发现自己虽然职级不高,但却非常有实权。部分比较小的仓库、门面承租,甚至都不用上报公司领导,简瑞直接说了就算,“要承租,找简瑞”成了大多数租户们的普遍共识。 2017年12月,一位承租人到国丰粮油公司办理租赁事宜,经与简瑞协商后约定承租某区粮管所两个仓库,合同一年一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承租人提出怕麻烦,让简瑞将租金代为转交财务室。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此时已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的简瑞,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下意识地想到先将这笔租金“借”来周转,自我麻醉地认为“我为公司收取了很多租金,自己有困难暂时先借用一下,手头宽松了再还回去就没事了”。 于是,简瑞让承租人将6万元租金打入了自己的账户。他压下合同,小心翼翼地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上下虽然都知道该出租事宜,却无人过问租金收取得如何,甚至没有追问合同的事。这让简瑞又惊又喜,他放心大胆地将这笔钱挪作他用。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一面是越来越大的资金缺口,一面是越来越膨胀的私欲贪念,简瑞逐渐失去了理智。在同样的几次操作没被发现后,他就像发现“新大陆”一般,利用自己在公司租赁“代言人”的身份将“生意”越做越顺手。为了防止东窗事发,他将部分合同不交回公司财务,而是自己保管,待观察一段时间后,对公司未发现的合同就直接销毁。对于部分代收、代缴的租金,他直接让承租人转到自己的账户,并采取不开具收款收据的方式加以掩饰。对于个别金额较小的租赁户,他在与承租人谈好续租事宜后,就直接报价并让其微信转款。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简瑞将国有资产当做“自家粮仓”,利用单位未掌握的资产明细这一信息差,大肆挪用公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简瑞挪用国丰粮油公司(国有独资)公款36
    3
    2024-04-04
    四川省印发《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推动公职人员同民营经营主体坦荡真诚交往,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3月28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正面清单方面 明确指出公职人员要光明磊落与企业交往,主动靠前服务。可依法依规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交流会、茶话会等各类公开非庆典活动,参加推广企业产品、展销会、推进会等各类公开经贸活动,参加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挂牌上市等活动。因工作需要,可邀请企业、商(协)会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家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产业提升活动等。 负面清单方面 强调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禁索取或收受企业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奖品等财物,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融资等,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
    0
    2024-04-04
    【实务】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性质分析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查处了一些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等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问题。 办案实践中发现,少数高校领导干部上下其手,“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更有甚者从事“联标卖标”等,从中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该领域中,招投标环节腐败问题通常表现为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存,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多个罪名,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精准定性处理。 【关键词】串通投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例简介】 案例一:甲,A高校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2019年2月,A高校计划通过公开招标从社会机构购买医疗服务,保障学校医务室日常工作。B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得知消息后,送给甲20万元请托甲帮助中标。之后,甲授意后勤处和招标代理公司人员按照B公司资质“量身”设定竞标“门槛”,同时,为防止“流标”,甲、乙商定由乙联系其他企业参与“陪标”。之后,B公司以70万元价格中标了A高校医疗服务项目。 案例二:丙,C高校基建处处长,负责基建、采购工作。2020年3月,C高校因生源扩增,计划新建第二、第三学生食堂。D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得知消息后,计划参与竞标第二食堂的建设项目,为能在招标过程中谋求丙关照,丁送给丙50万元。之后,丙、丁在明知D公司建设费用报价高于其他投标企业的情况下,与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修改竞标条款,围绕D公司设置无实质意义“加分项”,最终使得D公司以1500万元价格中标第二食堂建设项目。 另外,丙以其妻子名义设立E工程公司,参与竞标第三食堂项目。其间,丙利用其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围绕E公司“量身定制”竞标条款,最终使得E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中标第三食堂工程项目。之后,丙又以1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其他工程公司施工建设。案发后,经专业机构评估,第二、第三食堂工程项目市场工程造价均为1000万元。 【罪名剖析】 案例一中,甲作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利用职权帮助B公司中标学校医疗服务项目并收受20万元,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在提供帮助过程中,为B公司设置竞标“门槛”、商定“陪标”企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因此甲也属于串通投标罪的共犯。因甲的上述行为侵害了不同法益,应当对甲以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 案例二中,丙的犯罪事实有两个,第一个事实发生在D公司中标第二食堂过程中,一方面,丙滥用职权,与投标人串通后修改竞标条款,使D公司以明显高于正常市场工程造价的价格中标该项目,C高校为此多支付500万元费用,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因此,丙的该行为同时触犯串通投标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因两个罪名属于竞合关系,故应当择一重认定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另一方面,丙为D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50万元,构成受贿罪。综上,丙的第一个犯罪事实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且应当数罪并罚。 第二个事实发生在E公司中标第三食堂过程中,丙利用其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围绕E公司“量身定制”竞标条款,最终使得E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中标,且在中标后又实施“卖标”行为,丙经此操作,“空手”套取学校资金500万元,侵害了公共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难点辨析】 一、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属于渎职类犯罪,归监察机关管辖,二者在立案标准、刑期档次等方面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与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不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较窄,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则仅限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
    5
    2024-03-28
    男子聚餐饮酒后醉驾身亡,同桌人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醉驾身亡,判决结果是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共同承担15%的责任,共计赔偿18万余元。哪些情况下,同桌饮酒者应当担责?赔偿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男子聚餐饮酒后醉驾身亡 同桌人员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去年8月,安陆市民晏某某驾车前往当地一家酒店参加朋友潘某某孙子的满月宴。潘某某安排他在包间就餐,包间共有13人,席间每个人都存在礼貌性的敬酒行为,其中晏某某与被告之一许某在中途开始闹酒。 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庭长 杨丽:在酒席上有10人喝酒,3人没喝。在喝酒的过程中,晏某某跟一个许姓朋友进行了赌酒。 酒席结束后晏某某回家,潘某某进行了礼貌性挽留,但晏某某坚持告辞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回家途中,晏某某与路边行道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机构鉴定,晏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84.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晏某某伤情严重,持续住院多天仍深度昏迷。经医生释明后出院,出院后的第二天,晏某某就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随后,晏某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同桌13人和组织者赔偿损失合计37万余元。晏某某的妻子及其未成年的儿子认为,“是同桌饮酒者把晏某某喝死了”。大部分的被告也认为不管是出于法律还是人情自己都应当出钱,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出多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关于各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承担,杨丽表示,死者晏某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驾行为与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责任;其他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潘某某,按照过错程度合计承担1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赔偿18653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资料图(来源 视觉中国) 同桌饮酒,哪些情况要担责? 针对同类型案例,法官提醒,共同饮酒作为一种日常的社会活动,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饮酒者作为社会理性人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同饮者对饮酒者也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 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万红卫介绍,如果同饮者没有尽到相应的照看义务,造成饮酒人死亡的,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组织者、饮酒者、劝饮者均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注意义务是有限的,该种注意义务只有当义务人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够构成侵权的责任。 万红卫进一步介绍,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同桌饮酒人可能要担责: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一起喝酒; 过度劝酒、压酒; 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未劝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万红卫解释,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情况是指饮酒者已经没有办法负担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同饮者要将其送到家中或者送到医院,不要让他发生人身伤害。 据了解,在本起案件中同桌有3人没有喝酒,甚至在参加酒席前和死者并不认识。但因为参与了酒席行为,就有提醒、劝阻、看护、照顾、护送等义务,所以他们有义务保证醉酒的人平安到家。在最后判决中,由于过错程度较轻,这三人共同承担0.5%的责任。
    3
    2024-03-2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4
    2024-03-27
    廉播丨赌输青春的90后干部
    年轻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生力军。近年来,不少“90后”干部成长为单位的业务骨干,与此同时,贪腐“低龄化”和“低职化”现象亦有所增加。在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件中不难发现,不少年轻干部贪腐案件往往因涉网、涉赌起步。1992年出生的宜宾市长宁县住建城管局市容管理股原副股长刘芳秀,就这样迷失在网络赌博的泥沼之中。 交友不慎,她堕入网络赌博圈子 点击观看视频 ↓↓↓ 调查发现,刘芳秀通过网络赌博初尝甜头,后期又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所谓“专业”的“上家”惠某某,“转战”到新的网络赌博微信群,企图继续赢下去。而随着思想的松懈,赌博次数越来越多的刘芳秀,最终走入了网络赌博“玩家十赌十输”的歧途。 深陷赌局,她债台高筑难以自拔 点击观看视频 ↓↓↓ 2020年10月10日,刘芳秀独自在办公室。在多家高利贷“催客”轰炸式的骚扰、辱骂、威胁下,她决定铤而走险,以“借”的名义,挪用一笔项目补助资金。 走投无路,她套取公款企图“翻盘” 点击观看视频 ↓↓↓ 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强调,要重视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对年轻干部既要重视培养,更要加强教育、强化约束,在严管厚爱中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本案中的刘芳秀正是因为信仰缺失、精神缺“钙”,沉迷网络赌博,“赌徒”心理作祟加之内控监管的漏洞,使其迷失自我、底线失守,肆意利用手中的“权力”换赌资,加速奔走在“脱轨”的歧路上,输掉了青春,也输掉了明天,这值得我们所有年轻干部引以为鉴。
    5
    2024-03-25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Copyright? 2024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坝天后路113号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604791 网站维护:利州中专信息中心 联系人:唐老师 QQ:1406554536 技术支持:成都卡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19022898号 川公网安备 510802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