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一月二日
根据广元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文件精神,对参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保证我校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制定原则
1.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工龄每年记3分;教龄每年记1分;校龄每年记0.5分,累计计算。(外借调期间要扣除校龄,勤工俭学、脱产进修期间只计校龄不计教龄)
2.研究生学历记5分(研修班结业记4分),硕士学位记1分;本科学历记3分。学士学位记1分;专科学历记2分。学历学位累计记分。
3.双师型教师记2分;任职内任三门及以上课程记1分
4.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1分,累计计算。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参评。
5.任职年限(指任现职称):每年记0.5分,累计计算。
6.在我校任现职称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记1分,不足一年、短训班班主任不记分,累计计算(当满函授班班主任一届的记1分)。担任班主任与否的申报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足半年或不合格班主任视为无申报资格。
7.出勤情况:(1)全勤加2分;(2)事假扣0.2分/天、病假扣0.1分/月(产假、婚假、公假、丧假不扣分);(3)旷工按扣1分/天(两节课按一天计算)。(以申报当年所属学年度为时限)
8.骨干教师(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市级记1分;省级记2分;国家级记5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9.各级各类先进称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含班主任)、劳动模范等]计分(政府级别):市级记1分;省级记2分;国家级记5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0.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11.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市级一等奖 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 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指市级及以上组织的级别评审。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12.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含献课),校级0.2分;市级0.5;省级1分;国家级2分,按篇(每次课) 累计积分。
13.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正式发表)记3分;主编记2分;编委记1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德、勤、能、绩的述职与评议
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总分最高为5分。由工作组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在评委中公布成绩,所有资料作为档案封存。
四.确定人选办法
1.项目考核分数+评委评议分数=总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情况,考核委员会投票决定。
3.因故被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的空于名额,由下一味地补。
五.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凡参评人员需具备参评的全部资格条件。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六.有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严重违反学校制度,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乱收费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学年累计旷工达5天或10课时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
6.被党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的。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缓期聘任
1.学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40课时的;
2.外单位借用的教师(学校派出除外)的;
3.长期请病假(非公伤)学年累计达40天及以上的不能回学校履行岗位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