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从2008年秋季开始,我校切实做好6类学生免除学费的工作。
免除学费对象包括具有全日制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库区移民、扶贫易地安置家庭的子女及退伍士兵、孤残学生等6类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已享受国家对地震重灾区特别资助政策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按照要求,6类学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城镇低保学生: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二)农村特困学生: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三)库区移民学生: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持有有关部门证明的移民子女。(四)孤残学生: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退伍军人: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六)扶贫易地安置家庭子女:指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和扶贫工程安置家庭的子女,并持有关部门证明。前者指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后者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纳入移民扶贫工程规划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为切实做好中职6类学生免除学费工作,我校安排专人负责资料审核,数据统计,报表填制以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据统计,我校已有105名学生通过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已收6类学生的学费,学校将在国家资助经费下达时造册签字全额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