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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追究 “五不准”确保食品安全

2011-04-19 17:22
    4月18日,经营部组织科室和食堂管理人员学习了广元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再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调责任追究。对失职人员逗硬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并制定了“五不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无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聘用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办理了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持有员工户口所在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史和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
    二是证件不全食品“不准进入校园”。食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件,包括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体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QS认证。
    三是工作服穿戴不整齐的员工“不准进入食堂”。员工必须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进入工作间必须穿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售餐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四是没有试尝或过期的食品“不准出售”。食品必须专人试尝、专人销毁,严格检查,对过期或有异味的食品坚决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是没有消毒的餐具“不准盛装饭菜”。必须购买消毒药品,严格按比例稀释对餐具消毒,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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