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及校内房主:
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和国安部《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流动人口的科学管理,特通告如下:
1、各部门使用的外来人员,由使用部门严格政治审批,主要内容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有无犯罪前科。医院出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政审合格后,将政审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政审结果、使用岗位、个人简历等材料报治安室。
2、各外租互访主要提供外租户人员相关材料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精神病史、入住人员简况、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其材料交治安室。原则上严禁将校内住房租给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人员。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手续不齐者概不留用,谁留用谁负责。
4、相关部门务必在10月25日前办结上述工作。否则由学校校能办训责。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