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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紧急通告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13 10:25:00   点击:8802   [双击滚动]
校内各部门及校内房主:

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和国安部《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流动人口的科学管理,特通告如下:

1、各部门使用的外来人员,由使用部门严格政治审批,主要内容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有无犯罪前科。医院出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政审合格后,将政审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政审结果、使用岗位、个人简历等材料报治安室。

2、各外租互访主要提供外租户人员相关材料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精神病史、入住人员简况、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其材料交治安室。原则上严禁将校内住房租给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人员。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手续不齐者概不留用,谁留用谁负责。

4、相关部门务必在10月25日前办结上述工作。否则由学校校能办训责。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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