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突破标准。
三、交通工具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县处级 |
软席(软座、软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
三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四、住宿费标准上限
(一)市外:县处级人员300元/每人/天,副处级(含高讲)人员200元/每人/天。其余人员120元/每人/天。市内:按市外标准减半执行。
(二)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当出差人员为单数,或有异性人员出差时,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五、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一)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5元。
(二)本市各县区出差,每人每天15元。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补助伙食费。
六、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一)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出差,但由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二)本市各县区(不含市区)出差,每人每天10元。
七、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不包括取得文凭或职称的学习),连续学习10天以上(含10天)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凭据报销。
(三)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八、出差申请及报帐程序
在财务室领取出差申请单。
部门领导填写,分管领导签字。
报帐时将申请表和发票交财务室审核,校长审批。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